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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森林法看环保法规- -| 回首页 | 2005年索引 | - -法律:制度·方法·理念

冷眼看情色论坛以及网络

                                      

深读指引

  网瘾正折磨着近500万中国青少年。日前记者登录互联网,发现一种通过QQ、MSN和视频系统进行的自慰式也正在网络泛滥,并进而使人患上网络痴迷症,终日生活在渴望与恐惧交织中,失去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网络何以发生?为何让人沉迷?其存在是否合理?

  网络痴迷症:时刻想的就是网络与性高潮

  陈枫是一位性用品经营者,半年前与妻子离异而成为单身人士,原本对互联网没有多少认识的他,开始在朋友的引导下成为情色论坛、色情网站的常客。
网络也是从那时起成为他缓解性苦闷的途径。

  "刚开始只是在网上参与色情聊天",然后发展为边看色情影像边进行色情聊天,渐渐地,面对面的聊天发展为面对面的。不久,他越陷越深,终于"开始无心工作也睡不着觉",陈枫说性幻想充斥他的脑海,时刻想的就是网络和性高潮。

  陈枫意识到自己得病了,"渴望与恐惧的心理相互夹杂",使他痛苦万分。他去了某医院心理诊所,医生诊断为性欲过度,给他开了控制性冲动的药。现在陈枫偶尔会上网和网友见面,但他感觉一切都在控制之下,生活已经恢复往日平静。

  陈枫出现的状况就是网络痴迷症。广州某医院的心理科大夫蔡医生告诉记者,网络痴迷症是一种心理疾病,症状表现为性亢奋,一般后果是在线性活动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娱乐以及与他人的关系。陈枫是他接诊的第二例病人,此前一位中年女士也来蔡医生处问诊,她的状况与陈枫极为相似,所不同的是,她不仅渴望从网络获得虚拟性体验,并且疯狂地与网友见面发生一夜情。

  在情色论坛上发生网络

  蔡医生接诊的案例不多并不表示这种病症发生率不高。事实上,随着性主题网站为人们提供寻找虚拟的途径,在网上进行性幻想、相互调情、结交性伴侣的人日益剧增。

  不久前,美国一家大型网站一项调查显示,大约有10%的网民同时沉迷于网络与性,这一网络调查以"网络"为主题,邀请18岁及18岁以上的网民填写在线问卷上的76个问题。问卷在网上连续登载了4周时间,超过4万名网友参加了调查。调查的结果是,有9.9%的男性和6%的女性表示自己同时痴迷于性和网络。这一比例虽然很小,但人数已经不少。

  而在国内,因为严格的网络监管以及网站的自律,性主题网站往往被屏蔽,不过,情色论坛以及网络仍旧十分猖獗。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很轻易地登录上了一家中文情色论坛,该论坛的在线人数当时显示有3600人。进入该论坛的聊天室,竟有12个主题房间,每个主题房间有200名左右的在线聊天者。聊天的话题都围绕着性,语言也极尽挑逗调情之能事。

  记者和一位化名"风情007"网友私聊,刚开始对话,对方就直奔主题要求开始游戏。此前记者采访陈枫,他向记者描述,登录这类情色论坛的网友大多因性苦闷或猎艳而上网,那种多少还讲情感的网恋不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他们的目的就是从网络获得。这些人每天上网的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直至成瘾不可自拔。

  网络:既"安全"又"新奇"

  网络为何让人沉迷?

  心理科大夫蔡医生告诉记者,网络是以挑逗性的语言和网络视频工具进行自慰式的行为,它不涉及任何身体上的接触,也不会暴露自己本来的面目,因此能够消除人们在进行真实的性接触时经常产生的羞怯感,为那些"不安全"的男女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场所。而同时,网络的对象是不确定不具有专一性的,它可以提供不同的对象,于是它又具有了不断变化的"新奇感"。在既"安全"又有"新奇感"的作用下,网络就容易使参与者欲罢不能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网络所需要的装备并不复杂,一台电脑加上一套网络视频系统,网络色友们就可以开始他们的游戏。

  参与网络的人群阶层也非常混杂,且性苦闷者与"猎艳者"、猎奇者兼而有之,他们所涉入的层次也高低有别:

  一般猎奇者大多在聊天室或通过QQ参与色情聊天、观看色情图片或下载色情电影;

  性苦闷者更多的是通过视频系统进行的声像虚拟;

  而"猎艳"的色友不仅参与色情聊天和视频性游戏,并且以色情网站或论坛为据点,结交同好者的同时也主导着色情聊天室。

  据记者了解,长期沉湎于网络的网民大多都有相对固定的两位或多位对象,这些人通过QQ联络,只要双方合适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网络游戏。

  在网络调查中记者发现,网络最终的归宿大多是走向现实中的一夜情,在一些色情网站以及一些非色情网站的贴图区,发布着大量的网络者们一夜情后留下的"纪念"图片。而在这些贴图下,是色情网民们肆意龌龊的跟帖评价。

  故事:女网友boxhaul:我无法正常结交男朋友

  "boxhaul"自称是一位失业的私校教师,一年前开始登录情色论坛,刚开始只是浏览网站上的图片以及观看在线色情电影。后来又在聊天室参与色情聊天。再后来在一个热聊网友的指导下,安装了视频系统,开始了视频性游戏。

  第一次网络她是在"有些害怕,有些刺激,怕被人发现又怕被人笑,那种矛盾的心理中开始的"。此后的日子她"开始彻底堕落,隔两三天就跑去聊天室里找人玩视频游戏。""boxhaul"说,视频性游戏后,她并没有什么自责或罪恶的感觉。"其实网络连着的都是空虚无奈的人,大家在人前都有一个光鲜的标签,而躲在屏幕后,就恢复了原始的本性。而这种原始本性是被日常的生活压抑的。""boxhaul"不愿意透露她因什么而压抑,只说她是一个现实生活中的失败者。

  记者问她只进行网络虚拟,没有与"热恋"者进行直接面对面的一夜情?"boxhaul"表示有过一次,但QQ上的"boxhaul"不愿说那次的经历。她愿意告诉记者的是,许多像她一样的虚拟游戏者,在最后大多都会走向现实的一夜情。

  记者与"boxhaul"断断续续地进行一个多小时的对话,最后"boxhaul"表示,网络游戏是能够让人上瘾的东西,她现在已经被网瘾带来的后果困扰,"我无法正常结交男朋友,我会忍不住撇下他上网和网友做爱。"她害怕终有一天会纸包不住火,她也承受不了"真相败露后的难堪。"她说之所以愿意接受记者的访问,是因为她已经决心放弃这种生活,"今后在网络上不会再看到‘boxhaul'这个名字了。"

  网络性具会否引爆"网上淫乱"?

  不久前一款名为"网络遥控器"的网络产品出现在市面上,该产品一出现即引起舆论的哗然,有舆论认为产品挑战中国人道德底线,有人更担心,产品一旦普及,恐怕会引爆"网上淫乱"。而该产品生产者则声称,这种产品是通过网络完成的"无性接触",不会导致怀孕和传播性病、艾滋病、更能减少一夜情。

  而这种网络性具是否真能减少一夜情,或者会否引发网络淫乱?这种网络性产品是否受到网络者们的追捧?记者也在网络上进行了调查,得到的反应却有些出乎预料。

  在一些网站的发帖区出现了关于这种性具消息的帖子,跟帖中也有许多在询问怎样购买该产品,然而,记者与一位购买了产品的网民聊天,这位网名"心花怒放"的网友在得知记者没有使用这种性具后十分失望,原因是"大家都只问价都不实操"。

  而随后记者在一家论坛发帖咨询,一位叫saigo的女网友说,"我觉得其实很搞笑的。我宁愿见面做,冒得病的危险,也不愿意让一个工具进入。以物代替人,这点很不行。"

  对于网络性具"可以减少一夜情、性病和艾滋病传播",很多人也表示出不信任。网友橘表示:"(性具)对于控制一夜情和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因为自慰器无法取代肉体的诱惑,而且不能够说网友之间的一夜情就是单纯的因为性冲动。"

  但也有人认为,这种产品对于没有的群体来说是不错的产品,对于女同性恋者尤其如此。

  公安部门:网络现监管真空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对网络色情作出清楚界定,对一些新生问题尚无法判定。目前一般认为,所谓的淫秽色情网站主要是看其有无直接挑逗性裸露的图片、影像或话语在里面。如果有,法律是禁止和取缔的。

  公安部门的相关人士也表示,因为难以判别网络的性质,网络还未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之列,目前也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但如果确认网络双方是在进行色情交易将严惩不怠。

  专家视点

  社会学家:过分强调生理愉悦忽视精神

  "网络不管它的存在是否合情理,但它肯定是有悖传统道德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心理学专家说,人们说网络有害,因为它不符合传统模式的默认准则,而这世界在发展,从限制谈论性事,到现在读物随便可见,成人用品随手可购,网络在发展观的前提下,可以说是一种新的实现方式。

  不过,新的东西并不意味就是好的东西,尽管追随者认为网络可以关爱两地分居,减少疾病传播,消解性欲张力,降低性源犯罪诸多好处,但它过分强调生理愉悦而忽视了本身应具有的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交流。在这个层面上说它是反人类和反自然的。

  这位专家表示,现在是到了管制网络的时候了,网络的出现实际上是人们放任自然情感的结果,而过分放任自然情感将是对社会情感的放弃。而社会情感集合着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等等,而这些责任维系着社会的正常运行。

  心理学家:健康运动缓解压力

  而对于怀疑自己患有网络痴迷症的人,心理学专家建议应采取自我诊断与医治的措施,一方面将自己心中的担忧说给最信任的人听,寻求朋友的意见;另一方面自律、自爱,通过其他健康的方式(如体育锻炼、旅游等)缓解工作及学习压力。一旦脱去心理包袱,以积极心态面对,就能更准确地自我评估,开辟一条康复之路。

  最后,有关专家发出倡议,应该像烟酒产品在商标上贴上健康警示语一样,情色论坛也应该在网页的显著位置登出警示语,让登录的网民知道网络对人的危害。

相关联接

  美国:半数离婚案同网络有关

  美国离婚事务服务机构divorce-online公布的调查报告称,在该机构参与处理过的离婚案中,有半数能够同互联网色情活动或者网络行为扯上关系。

【作者: 湘之君】【访问统计:】【2005年03月14日 星期一 23:45】【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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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3232321321   2007-09-01 18:40:53   

叫晶晶的女孩,前几天,我晚自习回家,被一辆大卡车撞死了,司机将我的尸体抛入了路径边的小河里,然后逃走了,你看见了这条消息后,请将她发给4个论坛,如果没有发,你的妈妈会在1个月被车撞死,你的爸爸会得绝症,如果你照着上面做了,在5天后,你喜欢的人也会喜欢你,这条消息太毒了,我不得不发 (对不起,我不得不发)~~~

- 评论人:《北京青年报》   2005-03-27 01:30:36   

 为打击网络金融犯罪,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最近研发了一项旨在保护用户网上交易免受欺诈和非法侵害的新技术。

  据悉,该项技术被称做“网上虚拟证据搜索工具”,主要用于帮助确认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并为各种通过网络施行的犯罪行为搜集和提供证据。使用这项新技术,调查人员可以通过记录在电脑上的数据,比如上网日志、电子邮件、文字处理程序和图片处理软件等,检索出网络金融犯罪的证据,并在全欧洲的所有法庭上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这一技术将为每一笔网络交易的全过程建立档案,任何网络金融犯罪都会清楚地留下痕迹。

  “网上虚拟证据搜索工具”项目的开发完成于今年9月底,欧盟委员会负责科学研究的委员比斯坎表示,虚拟犯罪潜藏在电脑屏幕的后面,通过全球网络交流和服务的线路作祟,电子商务是其首要目标,政府机关和个人也非常容易遭受攻击。比斯坎表示,欧盟委员会发起研究的这项技术不仅将用于应对网络金融犯罪,更将增强互联网用户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的信心。

- 评论人:市场报   2005-03-27 01:27:00   

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带来网络犯罪的新现象,日前参加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的专家认为,打击网络犯罪目前面临缺乏足够法律依据的困境,许多案件因此无法被法院受理,中国亟需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由于法律条文内容滞后,网络虚拟财产,比如网络游戏的武器装备被盗的纠纷在中国已有很多,但处理起来还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卢建平说。

  据统计,中国从1986年首例计算机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犯罪逐年大幅上升,199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达到4500余起,其中90%以上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牵涉网络。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认为:“中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活动尚处于就事论事阶段,主要集中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经营秩序方面,关于滥用计算机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规定较少。”

  网络信息滥用,包括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影片、音像,网上诈骗,网络赌博,网络非法传销,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煽动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等等。

  卢建平认为,对于这些行为,国家规定可以运用刑法中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诈骗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款定罪,但实践表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被害人的权益和国家对网络的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财产犯罪大得多,根据欧洲理事会提出的网络犯罪公约,这些行为应该统一纳入网络犯罪的框架下追究刑事责任。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卢建平说,本次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大会将网络犯罪确定为一个议题,相信中国的刑法学界将通过这种国际交流把国外主流的东西引进到中国网络犯罪的立法活动中。

  卢建平还建议挑选一批干练的“网络法官”专门处理日益增多的电脑网络犯罪案件,他们除了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要掌握互联网最新应用技术,以随时准备好与网络高手们过招。(韩乔 孟娜)

  《市场报》 2004年10月09日 第七版

- 评论人:新华社桂林   2005-03-27 01:19:47   

  新华社桂林3月25日电(记者冯晓芳)在利用信息网络或针对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中,淫秽色情、赌博和诈骗呈现多发性特征,其危害已引起广泛关注。

  在24日至25日召开的2005中国计算机网络安全应急年会上,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互联网的开放、互动、传播面广、 匿名性强,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隐蔽的作案手段。并且,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上利益增多,更容易引发犯罪行为。而计算机系统自身脆弱性,以及安全技术、安全意识的相对滞后,也都是网上犯罪的重要原因。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应建立和完善我国信息网络法律规范。据介绍,目前在我国,电子数据鉴定、信息网络犯罪的调查取证等在程序法上仍是空白。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统违法犯罪和新型犯罪行为缺乏积极的立法应对,对犯罪主体的限定和刑罚设置方面还有一定缺陷。同时,由于跨区域、跨国界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多,对跨地区信息网络犯罪的问题亟待研究,信息网络犯罪的国际司法援助也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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